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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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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分类:
资质认证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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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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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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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1996年国务院令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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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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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1990年国务院令51号)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七条(1994年国务院令163号)
3.《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五条(1995年市政府令31号)
4.《北京市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1996年市政府令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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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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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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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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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食盐批发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4)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5)满足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
2.《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4)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1.《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
2.《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02)
三、申请方式: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副食品类商品经营面积的证明文件
4.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表(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5.食盐转代批发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五、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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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下载
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示范文本下载
食盐转代批发委托书
空白表格下载
食盐转代批发委托书(样表)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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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储备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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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市商务委522房间(邮编: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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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8516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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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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