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管理,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政策,依法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组织本区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论证、调度等工作;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利用外资与世界贸易组织事务有关的咨询。
(三)负责本区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指导本区外贸行业的外事工作和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区设立地区总部,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和进出口贸易;负责外商来华邀请、经贸因公出国审核工作和加工贸易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网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协调本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研究拟订本区拍卖、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饮、美容美发、洗染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依法对本区典当业和食盐零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负责粮食流通监管、粮源供应、粮食安全、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粮食应急预案制定落实、粮食行业指导及相关工作;负责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落实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及酒类流通企业的监督管理;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审核管理。
(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业牵头责任;依法监督检查本领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本区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及洗浴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按权限分工对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八)负责本机关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九)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指导协调中国国际商会东城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城支会、北京市东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北京市东城区商业联合会及服务行业协会、饮食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