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京办字〔2009〕33号),设立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简称区商务委),挂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局牌子(简称区粮食局)。区商务委(区粮食局)是负责本区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流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四)促进本区市场发展,组织商业中心、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的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网点、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依法承担本区食盐和生猪屠宰、典当、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流通、酒类流通等方面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六)协调整顿和规范本区市场经济秩序,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开展行业技能培训,促进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区投资促进和利用外资的工作;负责境内外政府间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指导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八)负责本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区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有关外贸出口政策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本区外贸出口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本区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
(九)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落实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本区公民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审核本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促进我区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服务贸易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牵头拟订本区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本区服务外包的发展。
(十一)配合、协助承担本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配合、协助承担涉及本区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区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委托,配合做好相关反垄断工作。
(十二)负责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区贸促支会和区国际商会的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本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落实国家和市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本区储备粮油;参与本区粮食风险基金、储备费用的协调与管理;负责储备粮油费用的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监督粮食定购及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落实军粮供应政策;指导和帮助灾区、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和本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十五)负责本区粮油市场价格监管;研究提出粮油市场建设规划,指导建立粮食市场体系;负责本区粮油供应和购销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粮食收购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六)拟定本区粮油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本区粮油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对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指导粮油流通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粮油行业的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八)负责本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粮食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并承担全区粮食市场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收集、整理本区域内物流相关信息,促进第三方物流、专业物流和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的发展。
(二十)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