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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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动态
·第10届中关村国际美食节“特色美食赶大集”圆满结束
·海淀区1-4月离岸外包收入增幅显著
·海淀区批准首家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
·海淀区一季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快速提升
·海淀区一季度实际利用外资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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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监察科) ·对外经贸科
·审批登记科 ·贸易促进科
·行业管理科 ·粮食办公室
·社区商业科 ·综合执法科
·区商业网点管理处、流通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部门职能  
 

  2004716海淀区商务局正式组建,为区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之一。20098月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海淀区商务局更名为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拟订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商贸服务业和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牵头协调本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 (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区域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和物流配送重点设施的规划布局。

  ()研究拟订本区社区商业发展规划、社区商业中心设施规划布局及发展政策,组织推进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建立健全本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落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商业服务保障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粮食流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区粮食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与服务;指导本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服务工作;负责本区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支援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

  ()负责本区进出口管理工作,促进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发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本区世贸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资格许可、审批、核准、备案登记职责。

  (十一)指导并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二)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结合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特点,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职权范围内,督促本行业各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各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本区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质的年审工作,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本区典当业的监督管理,在履行典当经营许可的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条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核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典当业务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4.负责本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在履行定点屠宰厂()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定点屠宰厂()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定点屠宰厂()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予以出厂的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屠宰生猪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5.负责本区粮食市场的行政管理,依法对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6.负责贯彻落实小商品批发市场安全规范并协调组织小商品批发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组织研究提出加强小商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安全监管王作。

  7.负责对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管,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8.承担本区洗浴企业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9.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0.对以区政府名义举办、本委承办的大型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并负有主体责任。

  11.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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