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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区利用外资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管理,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三)负责本区对外贸易的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外贸出口政策;指导和协调对外贸易体系建设。
(四)研究制订商品流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流通现代化;制订发展便民商业服务体系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五)负责市场监测,建设市场监测体系,调控重要消费品市场。
(六)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监管,研究提出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市场秩序。
(七)负责本区典当、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管理。
(八)负责指导本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发展。
(九)负责口岸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本区物流工作。
(十)指导并促进内外贸易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一)负责本区粮食管理。
(十二)负责对区域内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商业和餐饮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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