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密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京办字 [2004]21 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密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密发 [2004]26 号)文件精神,在整合商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职责和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密云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是县政府主管本县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工作部门。密云县粮食局的牌子改挂在县商务局。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研究本县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本县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战略,拟定商品流通、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先进科学管理技术,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共同发展。
(三)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监测、分析本县城乡消费品市场,掌握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提供商品流通信息咨询服务,做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定市场应急预案并在紧急状态下负责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订本县生活服务业重大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协调本县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社区和农村生活服务业以及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种流通行业的规划与建设。
(五)研究提出本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粮食储备及粮油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密云水库移民口粮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粮食市场安全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县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商品配额、进口机电产品招标以及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以及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七)研究拟订本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鼓励政策,负责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指导、促进本县各行业境外投资和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工作,加强本县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八)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涉及本县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负责本县食盐、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的行政许可管理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利用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等工作; 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组织盐政稽查、生猪定点屠宰以及其他商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商业流通企业安全工作,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指导、促进本县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