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本区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区商业布局规划及区内商业中心、商业设施、各类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范围内的盐政、盐务及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执法工作。
(四)受区政府、市粮食局委托,负责本区范围内市、区级粮油储备工作;负责本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负责本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实行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等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建立本区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体系,制定粮食应急预案;视市场波动情况,提出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意见,报区政府决定,并向市粮食局报告;负责本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统计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参与本区粮食风险基金、储备费用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粮食零售网点的安排,加强粮食市场的管理,调剂本区粮食市场的余缺。
(五)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的行政审批、审核工作;参与制定本区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调控计划,并对本区对外经贸企业进行协调、指导。
(六)负责拟订本区吸引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的规划;负责本区吸引外资的统计工作;分析研究本区外商投资情况,根据国家规定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指导和管理本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本区的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指导本区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工作;协助办理本区境外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设立工作和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对本区的经济援助;协助办理本区对外承包工作、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工作。
(八)负责联系本区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指导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九)负责对世贸组织事务及公平贸易有关事务的宣传、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负责本区对外经贸奖励政策的落实。
(十一)负责研究制订本区对外经贸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