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研究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和实施本区商品流通、物流配送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定市场供应和物资保障应急预案;负责本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盐业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本区生活服务业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区域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功能街区商业规划布局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四)研究拟订本区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区经济的对外交流合作,负责进出口贸易的促进和管理;负责外商投资管理,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六)规范流通秩序,实施行业管理,维护经营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与涉外企业合法权益。
(七)指导并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