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市出台《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市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以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形式,支持老字号企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继承发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实现品牌化发展等项目。从2006年到2008年,每年约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左右。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要求,为用好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支持北京中华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项目支持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项目支持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支持品牌知名度高、文化底蕴深厚、生产技艺独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加强商标注册保护、开展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促进北京中华老字号企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二)项目支持范围 1、项目承担企业应获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共67家),且品牌知名度高、文化底蕴深厚、生产技艺独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2、商标保护项目中的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项目应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间完成,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项目应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间完成;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项目应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间完成。 3、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是指增加国内商标注册类别,或在同一类别中注册近似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新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家或类别。商标的延展、变更和转让不属于支持范围。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 (1)加强原料基地和食品安全建设 (2)应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连锁经营、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和开展电子商务 (3)加速信息化建设 (4)环保节能改造 (5)产品包装设计 5、企业工艺创新项目包括: (1)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水平 (2)抢救和发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培养老字号传统技艺传承人才 (3)挖掘老字号文化内涵,与文化创意产业结合,发展老字号文化事业 (三)项目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所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其中,企业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4万元,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一)2009年8月31日前,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试点工作方案和具体项目安排意见报财政部、商务部确认。 (二)经财政部、商务部确认的项目,列入市财政局专项资金项目库。 (三)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实施,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项目的验收、评审。 (四)通过验收、评审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市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资金按现行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具体项目安排发生调整的,及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五)2010年1月底前,将项目验收和资金安排情况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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