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务法贸字〔2009〕7号
各区县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委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157件,其中保留84件,废止(主要内容已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失效(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的)73件。现将清理结果在我委网站予以公布。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含2008年印发文件) 附件2.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